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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印花税的缴纳时间:

    ①按次征收: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②按月或者按季度征收: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用。

    印花税的缴纳时间:

    ①按次征收: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②按月或者按季度征收: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 100人看过2024-01-02

    会被处罚。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般来说是有效的。

    对公司外部而言,公司的股权应当以对外公示的工商登记为准;而在公司内部,有关隐名股东身份及持股份额之约定等属于公司与实际出资人或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的合意,除非隐名股东要求变更为显名股东以外,该约定不会引起外界其他法律关系的变化,亦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故一般应当认可其有效性。

  • 100人看过2024-01-02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 100人看过2024-01-02

    隐名股东是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的。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能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具体到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可以称为“股名股东”,但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就其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

  • 100人看过2024-01-02

    隐名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是,可以按照与名义股东订立的代持股协议中的约定依法享有权益,只要该协议不具有无效事由的,隐名股东依法实际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另外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隐名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从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转变为公司登记的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发现了隐名股东未实缴的情况之后,如果认为该股东这类的行为影响到自己或是公司的权益,可以第一时间向法院起诉。

    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02

    隐名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转让其所隐名持有的股权:即受让人知道隐名股东隐名的事实。

    同时满足股权转让的其他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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