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股权信托合同有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所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双方的基本信息、受益人的信息、委托持股标的数额与状况、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信托终止事由、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等,双方应在文末签章并注明签约时间。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众筹融资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和项目的相关信息;
2.市场需求、市场销售渠道、股权的定价策略;
3.发展战略和风险分析。对股权融资的额度和期限承诺、年回报利率的约定;
4.企业管理。必须明确一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
5.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和违约条款。
同时还需要花较多的精力来做具体分析的销售预测和财务预测,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选择投资者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补充。
通过认购公司股权成为股东,享受分红是一种颇受欢迎的投资方式。在正式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和公司签署的股权认购确认书,要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好,具体应写明:
1.双方信息,认购及投资目的;
2.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3.认购股份数目、认购价格、给付时间和给付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股份分配数额及顺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确认书末尾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写明日期。
在股权认购确认书中,要重点写清股权认购条件、认购金额及价款的支付方式,并明确且细化公司的义务,将投资者的权利写的全面一些,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也应该写得越清楚越好,以免发生纠纷而无据可依,从而保护双方的权益。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1、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2、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歇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无法免除债务清算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因为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消灭了的,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而且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而且还会影响个人信用,产生罚款,还会被列入监控黑名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有: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