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2、对于还是采用税务登记证即税号为15位的企业,要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还是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其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3、不管税号为15位的企业还是税号为18位的企业,有的省市国税局开通了网站查询,如可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企业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4、提供一份近期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该专票没有"代开"字样。
一般纳税人证明应去当地的税务局进行办理。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4)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税率0%:出口货物
4、税率11%:交通运输、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5、税率6%: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填写的《增值税页缴税款表》,该表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以及预缴税款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税人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同时需要预缴,应分项目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由于计算预缴税款可扣除分包款,因此,如果存在分包业务需要扣除分包款的话,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与分包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作为允许扣除凭证的发票,无法提供发票的不允许进行扣除.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凡是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由纳税人按年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受理减免税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作放弃权利处理,税务机关不再受理。
纳税人越级申请减免税的或不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和审批。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即属于一般纳税人,否则即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是网上提交办理的话:
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依次在“事项办理”-”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进入填写节点
填写需要申请变更的事项(即本次要申请的最高限额版本),填写完整以后,上传相应所需要资料,提交审批。
如果本次提交的审批获准以后,税务机关会下发相关税务文书,并且纳税人的在购买发票时,票种核定一栏会自动变更为审批后的最高限额版本,确认无误以后,正常领用发票,就可以了。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保送各种报表;
3.有真实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4.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
1、一般纳税人性质: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检验补货销售额的企业和企业单位,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小规模纳税人性质: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认定标准不同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兼营货物批发、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年度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低于50万元(含本数,下同)。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其他个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单位和应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