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时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可以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等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2、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3、应税凭证是指(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
购销合同是以购销合同签订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根据《安徽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印花税: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纳税人不能准备提供纳税资料,税务机关难以准确征收税款的。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不同性质的应税凭征分别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购销合同:工业,按照不低于含税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照不低于含税销售额6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划分不清的),按照不低于含税销售额50%的比例核定。
要。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在税法的适用原则中,有这样一条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一原则的含义为: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因此,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1元的,应当按照印花税的政策规定贴花1元,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文件规定免征税款。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文件规定,相当于普通法的规定,而印花税政策的规定,相当于特别法的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1元以下应纳税额也应当进行纳税申报,只不过是税务机关在征收时将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