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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果是包装物押金,则这样处理:

    1、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货物销售活动中,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方可以向购买方开具销售发票,若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项目可开具延期付款利息。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收派服务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收件服务、分拣服务、派送服务.收件服务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件服务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因此,收派服务一般是指同城函件和包裹的运输服务.

    2.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一般是指非"同城函件和包裹"的运输服务.

    3.仓储配送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股份转让场所法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二、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三、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股份转让场所法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二、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三、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三年。

    我国《民法典》(2024.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要注意凭证类别,若是记帐凭证的话就不用管,若是单位使用的是收付转,就要注意了。

    2、凭证填制日期、附件数量、凭证号码(要注意顺序)、摘要要写清楚(便于以后查帐)、科目正确(要注意借贷方的科目)、金额正确、制单人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对于您的问题收条上盖合同章有效吗我的回答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合同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合同章仅仅是作为在签订合同时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此种转让形式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公司法》进行转让的,普通转让为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买卖,特殊转让一般为因为股权的出质和离婚、继承和执行等导致的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出现在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其股份一次性转让于他人为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股份分割后转让一部分于某一人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为部分转让;
    4、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约定转让主要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继承;
    5、其他转让,一般以公司股东退股,此种形式为强制转让,享有司法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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