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到期抢注的处理: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区别:股东纠纷是股东之间的纠纷,包括股权转让纠纷、分红纠纷等纠纷;而职务侵占是股东、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侵害的是公司的权益,并且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什么情况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其他。什么情况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什么情况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包括:
——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信用基础的差别。
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管制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发债审批比较严格。
——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1、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600元;
2、10-50万元(含50万元):1000元;
3、50-100万元(含100万元):1500元;
4、100-300万元(含300万元):2000元;
5、300-600万元(含600万元):2500元;
6、6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元;
7、1000万元以上:万分之三。
变更的验资收费标准:按注册资本变更后同档收费标准提高40%执行。
1、对方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2、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3、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4、合同落款签字盖章;
5、代理人代理权权限问题;
6、建立公司合同多部门联审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