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
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租金是以当事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为前提的,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原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
一、租金收入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在经营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承租人不须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列作负债。其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支付的租金与计入当期费用的关系。出租企业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二、租金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此原则规定,即使企业提前收到租金收入的,只要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未到,也不确认收到当期的收入。
三、租金收入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租金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租的房子可以注册公司。可以用于公司注册时的营业场所,但是租赁的房屋要进行公司注册的话,那么必须是一年以上的租赁期限,还要带齐所需要材料就可以进行公司注册。
一、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时间1到3个工作日,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不能重名;
2、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等;
3、刻私章等事项;
4、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5、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6、办理验资报告,注册公司;
7、办理税务登记。
二、公司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如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如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最好是原件,如果房东不出示原件可以用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需要房东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由房东签字。
3.除此之外,还需要租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及办理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如果属于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之类的,向工商部门提供租赁协议、店面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办照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资产;总资产周转天数=365÷总资产周转率(次)。公式中:营业收入净额是减去销售折扣及折让等后的净额,平均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总额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
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一)三栏式
在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按借方、贷方和余额设栏的总账.其账页格式又有两种,一种是在借方金额栏和贷方金额栏内再设"对方科目"栏,另一种则是不在借贷栏内设"对方科目"栏.
(二)多栏式
为了适应将序时记录和总分类记录结合在一起登记的需要,可以采用多栏式的总账.这种总账,叫做日记总账.
(三)棋盘式
为了简化记账工作,也可以采用棋盘式总账,即按照总账科目对应关系反映本期发生额和期初、期末余额的总账.一般是纵向设"应借科目名称",横向依次设"期初余额(分借、贷两栏)"、"应贷科目名称"、"期末余额(分借、贷两栏)"等.
(四)科目汇总表
采用科目汇总表代替总账,应是具有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科目汇总表,只有本期发生额的科目汇总表不能用来代替总账.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标准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不可以转让,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执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