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与电子营业执照变更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与IC卡变更
3.税务登记的证明变更
4.统计证变更
5.财政登记证变更
6.外汇登记证变更
7.法人章更改
8.其它变更
若是外资贸易型公司,则进出口备案(外经委、海关、电子口岸等)也相应进行变更。
1、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而且其债权额必须得到持有总债权额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
4、人民法院同意和解。
简易注销的基本流程:
1、依法清算。
2、发布公告。
3、申请登记。
4、登记审查。
5、作出决定。
6、领取文书。
简易注销公司的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三)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如何来定义企业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其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一般企业的工作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审核,若发现企业资质已经过期,应该及时办理延续或重新申报,以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公司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1)按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划分,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2)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分为承担债务式、现金购买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
(3)按照目标公司管理层是否合作划分,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4)按照并购的法律形式划分,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注销不需要清税证明。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总局对企业注销材料规范作了多次修订。其中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说明在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但是各地已经开始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可不需要清税证明。
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拒绝出具清税证明,或出具“未登记证明”,让企业无清税证明进行工商注销。但是企业工商注销规定的材料中又需要提交清税证明,这种分歧给企业、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1、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待定,看情况)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相关的法律。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1、转让公司需要注意:
(1)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2)受让人能否按约定支付价款;
(3)转让人是否是有权处分的人;
(4)是否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转让;
(5)是否依法办理了公司的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