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确定名称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9、开业。

  • 100人看过2024-01-02
    当自己所在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员工是不需要主动向破产管理人提出申报的,由破产管理人主动调查后将职工债权进行登记并列出清单予以公示。若员工对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破产管理人不予认可异议正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2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许可证的换证、年检需要提供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许可证的换证、年检需要提供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10个工作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需要核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保证人代位权与一般持票人追索权的不同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虽然表现为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是通常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上的追索权。

    票据保证人向被保证人的追索权,并不直接来源于被保证人的出票、背书或者承兑所具有的担保效力,而来源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关系。因而,可以说,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追索权,乃是保证的追索,而不是一般持票人的追索。只有向被保证人前手的追索,才具有一般持票人追索的性质,而在这个意义上,保证人是代替了被保证人在票据上的地位,行使被保证人得行使的票据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2

    瑕疵股权转让是否影响转让行为的效力,应当具体分析。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不能以瑕疵出资主张抗辩。

    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隐瞒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致使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知道这一事实,并因此而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受让方有权以其被欺诈为由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2
    保证人代位权可以表现为追索权,也可以表现为再追索权。一般认为,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其性质应为再追索权,而非追索权。这在被保证人为背书人时,是毫无问题的。不过,当被保证人为汇票承兑人或者本票出票人时,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后进行代位追偿的权利,其性质就不一定是再追索权,也可能是追索权。也有人认为,保证人对汇票承兑人可主张的权利,其性质应解释为付款请求权。实际上,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已经因票据权利人向保证人请求行使而消灭,因而,保证人向承兑人代位求偿时,其权利性质就转化为追索权即偿还请求权,而非付款请求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保证人代位权与一般持票人票据权利的不同:

    (1)从票据保证人代位权的取得依据来看,是基于保证人对保证债务的履行,而非基于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受让,因而,从票据权利的取得类型来说,是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

    (2)从票据保证人代位权的取得过程来看,是从票据权利人手中取得票据,而非从被保证人手中取得票据,因而,从票据权利的自身性质来说,是独立的票据权利,而非被保证人原有的票据权利。

    (3)由于票据保证人代位权的取得,是票据法特别规定的,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当然取得的,并非保证人与票据权利人约定的,因而,也有人称之为法定代位权。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