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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分立流程规定如下:
    1、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办理登记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要凭票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海关的缴款书,没有这两种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2.收获农产品,可以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凭证上的买价乘以13%抵扣进项税;

    3.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上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之和乘以7%抵扣进项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100人看过2024-01-01

    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3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 100人看过2024-01-01
    房屋未竣工验收已入住的,一般不等于已验收合格。房屋竣工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并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房屋现售的条件里面就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不代表入住就表示已验收合格,需要严格的检测程序检验。
  • 120人看过2024-01-01

    需要

    “需要。《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未开票会计分录与开票分录一样做,为了区别开票分录,最好在摘要栏中注明未开票销售字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未开票收入填写在《表一》未开具发票一栏中.同时相对的附加税也做相应计提.

    就是这二及科目有点不同.应交税费-未开票收入.8月开具后分录,应交税费-未开票收入作冲减.同时附加税也做相应冲减.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是随正税加征的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第一种:行政解决方式。

    即:向工商登记机关投诉,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

    第二种:司法解决方式。

    其中,又可分为直接行政诉讼方式和“先民后行”诉讼方式。直接行政诉讼方式是指被冒名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登记行为无效。“先民后行”诉讼方式是指被冒名人必须先进行民事诉讼,解决双方的民事纠纷,然后再以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为依据,提起行政诉讼,对登记行为进行撤销。

  • 100人看过2024-01-01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如下: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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