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不能行使查阅权。《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查阅。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如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而决议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此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如果不能达成回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5、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工资发放流程
1.检查工资表及工资汇总表
2.人事收集新入职员工信息与银行卡信息核对并提交财务
3.财务部、人事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确认
4.财务将工资表转换为银行网点可接受信息上传
5.银行发放工资
6.人力资源部给员工发放工资条通知员工
(二)工资发放形式
现金发放---适用员工少、银行网络不好的边远地方
银行代发---适用员工多、企业网络配置好的企业
大部分企业采用银行代发工资形式,以减少工作量和发放错误。
(三)银行代发
根据每个银行的要求操作。一般企业按银行提供的模板,将员工姓名、工资卡号、实发工资明细、摘要等信息整理完毕后导入到银行的系统中。财务出纳经办、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U盘直接在网上操作完成,员工可以收到工资短信。
在员工还没有离职之前,同时单位也没有批准辞职时,如果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裁员,那么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是的。
公司不开了还是要及时注销了,拖的时间越长产生的罚息和需要补缴税就会越多,所以公司不开了一定要记得注销。
任何公司不注销都是会引起不良后果的,小规模公司不经意却不注销的后果也是一样的,不注销公司会引起下面这些后果。
1、不注销公司,企业有可能被认为工商异常经营,被纳入税务黑名单,不处理的话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2、产生工商异常,法人不能开新的公司。
3、税务黑名单,欠缴税行为,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任股东、高管,需要先处理税务问题
4、一但进入黑名单,法人和股东会受到一定限制,列入无法出国、乘坐飞机等,马上就要过年了可不能耽误回家过年。
5、需要急用资金时,股东无法贷款。
在员工还没有离职之前,同时单位也没有批准辞职时,如果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裁员,那么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同地区最低注册资本有不同要求。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6、其他审慎性条件。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