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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合同;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分立决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分立决议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

    (2)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主管机关批准。一些特殊企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6)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没签协议想退股可以,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退股,先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后就退股了。

    2、如果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应当分配利润,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等情况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达到退股的目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原告起诉分支机构,判令分支机构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有自己的名称,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故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基础。

    2、原告起诉分支机构,判令公司承担责任。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是应当由公司承担。

    3、原告起诉分支机构和公司,判令分支机构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原告起诉分支机构和公司,判令分支机构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00人看过2024-01-02

    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5)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类型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设立哪种公司,在股东人数上都要根据规定来,不能在规定人数范围外增加或减少股东。而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公司法第23条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4、我国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我们如果作为公司的负责人的时候必须要注意的,这不仅仅关乎于公司的发展和存续,也涉及到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健康。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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