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发局批准
2、外管局批准
3、工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适用于企业名称核准与登记不是同一登记机关;(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正副本均可,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或介绍信;
(3)、本单位法人(分支机构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旧代码证书及IC卡。
5、国税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登记窗口领取各种表式,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涉及工商变更的提供)一式二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分公司除外),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6、地税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涉及工商变更的提供)一式二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分公司除外),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7、银行账户更名
8、海关变更
9、电子口岸卡变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7、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返还出资的。但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投资。
2、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三)债权、债务的承受
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1、公司分立和资本公积二者之间没有关系,不存在分立减少资本公积的情况。
2、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3、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1、公司分立时,公司的净资产如何分割,由公司决定,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制定分立方案,按分立方案分割公司资产。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公司分立时,公司的净资产如何分割,由公司决定,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制定分立方案,按分立方案分割公司资产。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