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版权费是不固定的,少的有几十万,多的几百万、上千万都有,这主要看该款游戏火不火、受不受欢迎、以及所接纳的平台知名度高不高等,一般都是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的,因为这是需要扣税的,所以不可以走私人账户。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申请方法
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初审软件著作权登资料;
2、初审无误后出具软件著作权登缴费通知单,否则补正;
3、按照规定缴纳软件著作权登官费;
4、换取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制证发证;
6、凭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换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申请登记软件者的情况在国际互联网上免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软件登记号、软件名称、版本号、著作权人、软件完成日期、登记日期。同意公示者必须签字,否则将不予公示。
可以
办理营业执照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的,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过,因为每个地区领取的手续与条件不一样,所以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需要询问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民事责任:只要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只需在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
对于刑事责任:公司成立后便成为独立法律实体,若公司股东未参与非法集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若共同参与了,则成为犯罪的共犯。即,非法集资案件股东是否有刑事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参与了犯罪,如果只是股东对非法集资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没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则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1、登报
2、在注销税务(一般公司有国税地税)之前,缴清所有税款,如有逾期缴税情况,应补缴税款及罚款滞、纳金,必须缴清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如在注销税务之后发现以上款项未缴纳,注销程序就变得麻烦和复杂)
3、缴清所有款项之后先去税务所注销税务(一般的公司在国税)然后去另一个税务局注销(一般为地税)
4、国地税注销完之后,去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5、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
1、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
(1)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销售明知是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3)明知是上述动物,而仍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是否可以缓刑
可以。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申报单位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申报单位的产品上网运营时间未超过30日
3.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4.备案游戏产品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不包括,著作权和商标权是有区别的。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属性不同。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
(2)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须经注册登记,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
二、游戏著作权申请需要材料
1、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若版本号超过1、0的还需要版本说明,产品名称里若有英文,需进行说明);
2、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程序代码(前30页、后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
4、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操作说明书(游戏软件要设计文档,页数不能少于10页);
5、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关于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6、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表。
三、游戏著作权变更或补充,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2)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3)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详见文章下方推荐);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