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依法设立。这个依法包括设立程序上的合法和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
二、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只有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才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场所。名称也就是字号。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
四、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承担。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代持股权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认的。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代持股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股权代持是由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私下里私人协商的,所以股权代持这种行为是没有公开性的。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的都是实际出资人的权利,所以可能会做出擅自利用自己的权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哪里可以查看
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变更情况。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公示内容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2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一、变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二、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原公司章程;
三、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的一寸照片两张、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四、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五、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