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显名股东要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显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公司;可以为单独的自然人,也可以为多个独立的自然人。
公司的认缴制即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以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简称为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风险具体如下: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4、内部风险。内斗、信任危机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资不抵债是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方式是,对于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公司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该损益。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或者违背公司章程侵害股东权益的,股权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公证,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公司股份分配合同怎么签
1、签订股份协议,需要公司联合创业的合伙人协商之后,共同起草一份协议签名,在签订股份协议的时候,需要了解协议中几个要点,这个非常的关键,关乎着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
2、第一点,股东的出资的比例与股权的配,注册公司开始需要注册资金,而合伙需要有明确约定各自之间的出资比例,而股权分配对合伙人有着直接的收益,所以合理的股权分配机制也是有必要的。
3、第二点,一个分工明确以及盈亏承担,分工要明确,一个公司谁担任CEO,谁是CTO等不同的职位,主要是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盈亏承担就是需要讲清楚,亏了要如何承担,盈利了要如何分红。
4、第三点,关于股权转让以及加入的相关协议,可能在公司成立的早期,部分合伙人选择退出,这样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创业项目的发展,所以就必须对退出公司的合伙人的要求,流程,是否可以批准等进行一个具体详细的约定。
5、第四点,不同的创业公司,在创业失败之后,清算的条款也很区别,需要规定股东之间一个财产的分配,特别是创业过程中所积累的知识技术,所以事先就需要进行一个协议约定。
6、股份协议,主要的作用是约定各个合伙人之间,在创业之前,要明确各自需要做的事情,及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的盈亏如何分配,亏损如何清算等可。以很好保护每个股东的权益与应该承担的责任。
新设合并后,新设公司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届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8)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9)公司住所证明;
(10)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
(11)合并协议;
(12)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一次的证明;
(1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14)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7)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2、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4、查阅权请求之诉
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次修改将增加股东的查阅请求权。这一规定,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老大难--股东知情权问题,同时,也为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确保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