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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2024-01-0310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新设合并后,新设公司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届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8)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9)公司住所证明;

(10)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

(11)合并协议;

(12)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一次的证明;

(1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14)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7)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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