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办理登记手续。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草案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但对法院可否依股东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1、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2、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3、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4、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5、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是可确认、可转让、可计价的,不符合这三条的资产不能用于出资:
1.不能独立确认和不能评估价值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例如商誉、思想、能力、智慧等。
2.不能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出资,例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特许经营权、被抵押、被冻结的土地、房产、股权和其他物权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隐名股东协议的写法:1、开头写好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的具体信息;2、中间的内容明确好实际出资额,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的内容;3、最后签名盖章并附上日期。
公司破产财产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费用。主要包括: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②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费用;
③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共同债务。包括:
①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②债务人财产不受管理产生的债务;
③债务人不当得利造成的债务;
④为债务人继续经营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⑤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债务;
⑥债务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补偿。
4、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破产后的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上述顺序偿还。当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应当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