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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人看过2024-01-04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119人看过2024-01-04

    1、各个股东会签订组建公司的合同,明确各方的出资、责任、义务等。

    2、确定公司名称。

    3、核准名称。

    4、制定公司章程。成立子公司后要有自己公司的章程,如果有多个股东,需要取得大家的一致意见。

    5、开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6、到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7、刻章。

  • 105人看过2024-01-04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注意事项: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 106人看过2024-01-04

      可以在异地注册公司,外地户口也可以依法注册公司。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只要符合设立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注册公司。注册公司应当先进行公司名称核准;然后确定公司章程、营业场所等,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进行出资;再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 147人看过2024-01-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到期前向银行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 104人看过2024-01-04

    好的股权分配应该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平。只有在一个公平的制度之下,大家才会同心协力,尽心尽力为企业做贡献。

    2、可进可退。好的分配机制,应该是有变动性的,有能力的人可以随时进来,不合适的人可以随时退出。

    3、能够体现各个贡献的价值。资本、时间、技术、人脉……量化各个要素的价值,越是稀缺的、急需的,就要给它越高的估值。

    4、体现阶段性的成果。不同阶段的风险水平是不同的,前期所冒风险要得到相应的回报。

    5、设有回购机制。任何针对内部员工的股权激励政策都要有退出机制,能放也能收。

    6、具有可操作性,不能过于复杂。太复杂的计划往往难以实施,流于形式,简单、能够执行很重要。

    7、契约化,合法化。股权分配方案需要形成一个正式的契约,必须认真遵守。

  • 106人看过2024-01-04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05人看过2024-01-0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种是定期召开,另一种则是临时召开,定期召开具有时间限制,总结上半年的发展经营状况,对下半年的发展做好规划,临时性股东大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遇到紧急状况,都可以召开会议。

  • 104人看过2024-01-04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04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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