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换法人原法人不签字怎么办
变更法人有以下途径:
1、协商
如果法人不配合变更,首先当然是能协商得尽可能的去协商,不然的话,他经手的很多事情都不给公司交代,很容易造成公司损失。所以先尽可能的去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法人心甘情愿的去配合。
2、免去其职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经理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产生的。如果说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我们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免去其职务。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免去旧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之后,拟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股东会召开完毕之后,相关股东签署股东会决定书。
5、签署好股东会决定书之后,填写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申请表,重新选举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6、写好相关申请表并签名之后,携带公司的相关证件去工商,申请变更股东就可以了。
如果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已经通过合法的表决程序,而现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办理变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更换法人原法人不签字怎么办
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操作流程:
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7个工作日领取。
股权转让缴税作事先告知的方式:
1、股权转让未按期缴税,应当书面催告。
2、税务机关在没有向纳税人作出书面催告的情况下直接向其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就违反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未作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即采取强制执行,就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强制执行的规定。
一、干-股的概念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二、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三、干-股成立的要件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1、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企业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会有:1、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2、公司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3、公司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4、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企业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会有哪些?
二、企业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会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