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股的概念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二、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三、干-股成立的要件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