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2

    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出资与合伙人资格

    二者对于出资的要求差别不大,主要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财产份额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只用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3.竞业禁止与本企业交易

    法律明确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法律并不禁止其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事先禁止,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合伙人丧失能力

    普通合伙人在丧失偿债能力时应当然退伙,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能转化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无论是丧失偿债能力还是民事行为能力都无须退伙。

    6.盈亏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2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XX市XX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 100人看过2024-01-02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就按照当初出资的金额占全部出资总额的多少来分配比例。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企业稳定的基石。

    家族企业的股份安排秘诀:家族企业主要采用两大类股权安排,即分散化股权安排和集中化股权安排。

    1.分散化股权安排:让尽可能多的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股份,不论其是否在公司工作,所有家族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

    股权分散的家族企业有两种管理方法:外聘专业人员管理和部分家族成员管理。中国大多数家族企业采取第二种方式。他们认为,能干的家族成员比外聘人员更适合代表自己的利益。

    2.股权集中方法:只对在企业工作或在企业任职的家族成员分配股权。这种方法注重控制所有权而非管理权,着眼于保证家族权力的世代持续。

    这种安排的好处在于,首先,由于所有权和管理者的利益连在一起,决策程序可以加快。第二,由于家族成员只有经过争取才能成为股东和管理者,企业可以保持创业者当年的企业家精神。

    合伙企业股份安排的秘诀:合伙企业的股份安排一般采取奇数原则。即奇数合伙人结构,比如一个企业拥有三个合伙人,其中两个处于强势地位,另一个处于弱势,但也是很关键的平衡地位,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决定权。彼此的制约关系是稳定的基础。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二)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 220人看过2024-01-02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

    3.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

    4.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5.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