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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性质不同:负债是债权人权益,到期可以收回本息。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

    2.偿还责任不同:负债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所有者权益则与企业共存亡,无需偿还。

    3.享受权利不同:债权人享受收回本金和按约定收回利息的权利,没有参与经营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所有者既具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也具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4.计量特性不同:负债可以单独直接计量,而所有者权益除了投资者投资时以外,一般不能直接计量,通过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来进行间接的计量。

    5.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负债风险小,收益一般也要小些。所有者权益风险大,收益可能较高。


  • 120人看过2024-01-02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2

    分公司的营业范围超出了总公司的营业范围,有两种解决办法:

    1、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办理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使得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超过总公司经营范围;

    2、增加总公司经营范围,将分公司超出的经营范围加入到总公司经营范围里,总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出资与合伙人资格

    二者对于出资的要求差别不大,主要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财产份额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只用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3、竞业禁止与本企业交易

    法律明确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法律并不禁止其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事先禁止,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合伙人丧失能力

    普通合伙人在丧失偿债能力时应当然退伙,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能转化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无论是丧失偿债能力还是民事行为能力都无须退伙。

    6、盈亏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260人看过2024-01-02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分公司并不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也不能够在民事诉讼之中充当被告的地位,必须要和总公司一起担当被告。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后果及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首先,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120人看过2024-01-02

    1、出资与合伙人资格

    二者对于出资的要求差别不大,主要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财产份额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只用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3、竞业禁止与本企业交易

    法律明确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法律并不禁止其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事先禁止,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合伙人丧失能力

    普通合伙人在丧失偿债能力时应当然退伙,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能转化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无论是丧失偿债能力还是民事行为能力都无须退伙。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合伙人找新的合伙人算合同纠纷吗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新合伙人入伙是指新合伙人投入一不定期数额的资本,享有规定比例的合伙企业利润,加入合伙组织的经济行为。

    那么如果是因为合伙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则属于合同纠纷。

    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故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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