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有几个方法可以解决:
1、(最好办法)你重新找合伙人替换他在你们工厂的股份,叫另外的合伙人得到他的股份而来处理他的要求,因为你说是赚钱的应该还是可以重新找到合伙人的。
2、(比较适用的方法)你觉得工厂将来前景很好的话,他说要你们给他还利息3分,你们可以说和他仅仅是借贷关系,你们自己筹钱正好就此不要他做股东了。
3、(关系闹僵)你可以找证据证明你们是股东关系,根本不是借贷关系,名正言顺的说不给利息。现阶段退股没有红利最多只有本金。
4、(彻底破裂的办法)你可以证明是合伙股东关系,你可以做外人查不出来的假帐导致亏损,给他亏损退出(估计最终他会到法院),或者他打消退出的理念。
看情况
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则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
2、民法典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
3、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
签订了个人合伙合同又要将其反悔撤销或者解除的话,必须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撤销或者解除的规定,就可以对这份合同撤销,但撤销合同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
第一,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此处,个人合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应视为特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的一种确认,具有法定效力,可以认定个人合伙的成立。
第二、在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合伙关系。第二层意思对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规定得更为宽松,但也对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个人合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合作协议合伙协议的区别是协议涉及的内容不同。
1、合作协议是协议双方共同完成一个项目而临时组成的一个合作体,只针对某一个或多个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就自然解散;
2、合伙协议是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而组成的一个实体,比如组成一个公司等,如果一方购买了另一方的股份或投资或其它的权益,该合伙协议也就没有了。
1、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
2、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4、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
1、出资比例,按实际出资额确定。
2、根据每个人的分工,也就是岗位不同(做技术、做管理、做市场),可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每个岗位的工资。
3、再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可以作为分红基金,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来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好时间周期适中,能平衡淡旺季。
法律规定如下:
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是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投资人与合伙人都是属于企业的出资人,而投资人投资企业时成产公司的股东,不一定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而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时,成为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经营公司。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