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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恶财产份额出质,但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无效。质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合伙人如果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作质押担保,就使合伙企业的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如其不能实际履行债务,债权人就要依法执行合伙企业的有关财产份额予以优先受偿,从而导致合伙人的变更。

    因此,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同意即意味着全体合伙人承诺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风险。

    如果全体合伙人不同意承担这种风险,该合伙人即不得行使这一权利,否则出质无效。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公司年检的制度,用企业年度公示取代公司年检,公司当年注册的,第二年才需要进行企业信息公示。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能。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法律对合伙人的规定因合伙企业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中,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中一样。而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可以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 12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02
    要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确实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为公司是有限财产,无法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就会产生一个漏洞成立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是普通合伙,其他自然人是有限合伙然后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样不利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5、品行良好。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可以。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不禁止用劳务出资。其立法原理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且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如果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有可能造成合伙企业财产的不正当减损,危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向第三方履行债务时,账上没有钱,为公司经营需要就求助于大股东,或者大股东主动表示愿意替公司垫付款项,公司账上有钱了之后,再还给大股东。原因大概有二,一是大股东是为了让公司顺利经营发展,暂时垫资一部分,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二是大股东及其他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是认缴出资,先出资了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等到期时再出资,大股东想反正迟早要出资的,现在替公司垫资,就相当于提前出资了。

    在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况下,大股东说了算,公司也不可能不认可大股东的垫资为出资,或者反过来要求大股东再履行出资义务。

    但大股东是有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的,比如大股东转让了大部分股权,大股东易主,或者公司引进投资,投资方变成大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破产,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了破产管理人,原公司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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