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第三方履行债务时,账上没有钱,为公司经营需要就求助于大股东,或者大股东主动表示愿意替公司垫付款项,公司账上有钱了之后,再还给大股东。原因大概有二,一是大股东是为了让公司顺利经营发展,暂时垫资一部分,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二是大股东及其他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是认缴出资,先出资了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等到期时再出资,大股东想反正迟早要出资的,现在替公司垫资,就相当于提前出资了。
在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况下,大股东说了算,公司也不可能不认可大股东的垫资为出资,或者反过来要求大股东再履行出资义务。
但大股东是有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的,比如大股东转让了大部分股权,大股东易主,或者公司引进投资,投资方变成大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破产,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了破产管理人,原公司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