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股东一般不能开除小股东,只有通过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才能将股东除名,大股东可以依法行使表决权,但必须是该股东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才可以开除。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收购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协议收购方式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2、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股东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并且没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刻合同专用章必须要去公安机关备案。
不备案,出现与印章真伪有关的争议时,无法保护自身权益。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1、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2、通常情况,所得税是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3、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5、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一、外商独资不设董事会是否可以
独资,就一个投资人没有必要设董事会。
二、注册外资公司您必须得满足这些条件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着特殊的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为中国的居民,必须为中国的公司。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要三名的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为外国个人也可以为中国大陆的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则需要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
投资公司成立时一般可以设董事会,当然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如果不设董事会的话,需要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既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则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材的材料。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建议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那么您一定想知道:上海外资公司注册相关材料解答)
外资注册公司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公司名称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来进行查名。一般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当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为同音,多个字号的则需要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是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字数控制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现在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例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则需要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需要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当然也可以是聘请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照片。
1、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相关法律,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子公司必须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相关法律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股东之间的合作,更多的是资本合作,不像合伙企业一样主要靠人合,因此,合作的基本内涵是对于资本方面的约定和风险把控是放在第一位的,不管是决策方面还是运营方面都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注意事项。股东之间的合作主要注意事项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公司成立前阶段,另一个是公司成立后阶段。
1.在公司成立前,出资人协议需明确出资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公司未能成立的相关责任,这个阶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在公司成立之前,先把合作的事项约定明确,以至于双方处于正常的发展轨迹,特别是在出资、权利义务、决策权、分红权、违约责任等更需要详细约定;
2.公司成立后,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以防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清而造成股东之间的纠纷,公司章程是股东内部的法律,效力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下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在章程中对于决策、分配、吸收资本、责任承担方面也需要加以明确。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