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由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并填写筹备登记表。
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复函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准予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可从事下列筹建活动:1)起草章程;2)酝酿社团理事会人选;3)联系和吸收会员;4)落实社团经费来源及办事机构地址;筹备期间不得从事实质性的社团活动)。
3、筹备组完成筹建工作后,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申请,同时提交社团章程、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文件、理事会成员名单、会员名单、办公场所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筹备活动报告。
4、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
5、民政部门收到筹备组交来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后受理审查,如同意,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
6、社团召开成立大会。
7、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制社团印章,并将印章和帐号向本机关备案。
8、本机关对核准成立的社会团体颁发社团登记证,对法人社团在报刊上公告。
1、个体户不是公司法人,不需注册资金,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2、部分地区对个体户征税按定额税方式。定额税就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一种方式。通常税务部门会按你的经营面积、地段、设备等核定一个营业额,每月固定缴税。经营不足定额的也要按定额缴税(可以申请重新核定),开具发票金额超过起征点或定额的,还需要补缴这部分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