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注册资本的公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一般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注册资本变动的具体程序为:
(一)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需成立一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名称变更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后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金的,要在报纸上登载公告45天后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所有新旧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变更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该总监理工程师从第三次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因上述原因确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提供书面报告、备案表和下列材料(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1、要求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企业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变更补充合同;
4、新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岗位证书;
5、外地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材料经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合同备案,凭合同备案表到质量安全处变更。
一、工商注册的财务负责人怎么变更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变更财务负责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也就是把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联系人及电话改为现在实际负责人的就可以了。不需要到工商局等其他部门变更。也就是说,凡涉及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从业人员变更事项,可以从不需审核项目中进行变更,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属需经审核项目。
因此,你可以通过网站“网上办税——涉税申请——税务登记变更——网上变更登记(管理员审核)——基本情况变更”办理。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务注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在“纳税人经办人”中选择经办人(若经办人没有选择项的,请在网上税务局办税人员中维护)和选择“注销原因”,录入“注销原因说明”后,点击“查验”按钮。
第二步:查验
系统完成查验后,会根据查验结果给出对应的处理方式,提示即办或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建议
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且不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和“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系统提示符合即办注销要求,下方会出现“提交”按钮。
(1)申请提交。点击该按钮,进行在线办理税务注销。
(2)签名。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自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同时提示制作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
(3)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点击“确定”,跳转到“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输入税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下载证书”可下载。
2、承诺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但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其他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纳税人可按“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系统下方会出现“查看《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按钮,点击该按钮,查看、打印该承诺书。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该承诺书和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内部资产进行清算;
2、制作清算报告;
3、刊登注销公告;
4、注销税务、工商代码等。
根据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