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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2人看过2024-01-06
    1、控股合并
    合并方(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2、吸收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3、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 171人看过2024-01-06

    企业分立是指一家公司分拆成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分立时要协商好债务承担的问题。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 154人看过2024-01-06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132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进行分立。
    2.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审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3.公司股东会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分立方案。分立方案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名称、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等。
    4.股东会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的情况,并于决议作出后3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分立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45日。分立公告应包含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债务的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
    5.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在分立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
    6.公告四十五日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登记或注销登记。
  • 168人看过2024-01-06
    (一)外部风险
    1、政府定位不当
    企业合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是政府起到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政府可以避免企业合并的盲目性,同时防止其垄断。
    2、法律法规不健全
    政策措施不完善规范高效的企业合并,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和配套的政策措施作保障。
    3、中介机构不健全
    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只是作为一种列示具有交易意愿的企业名称的场所,在显示供求信息、寻求交易对象等方面只能为企业提供有限的服务。这样的话就不能为企业的合并提供比较全面的信息。
    (二)内部风险
    1、战略风险
    目前的企业合并往往带有一种盲目性,看到哪个行业的利润高,就将资金投入其中,而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因素如经营优势及经营目标,这就容易使企业偏离甚至丧失其核心能力、核心业务,分散企业的资源优势,增加了企业风险,最终使企业经营陷入困难。
    2、文化及人事风险
    3、财务风险
    企业走合并道路之后,在财务管理上会出现不同的分歧。
    4、信息不对称风险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合并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 137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办理登记手续。

  • 201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①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即派生分立。

    ②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即新设分立。


  • 168人看过2024-01-06
    仍由公司承担。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 139人看过2024-01-06

    合并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1、合并各方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既包括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并协议、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还包括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合并协议中要写明这些公司的名称及住所等。

    2、合并的方式。

    合同中合并的方式,应当是按法律形态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形式,即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3、合并的对价。

    合并对价即合并中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为取得消失公司财产而支付的对价。合并对价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股票和现金形式。

    4、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

    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是决定合并价格的基本要素,对合并价格的科学确定,对合并是否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同中应对此做出明确的记载。

    5、职工安置办法。

    由于合并中存续公司的职工利益受到合并影响的程度要小得多,所以职工安置办法条款只适用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

  • 133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如果要注销,在注销前公司应依法终止或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起诉股东的前提有两种情况:
    1、在清算时该股东获得了债权或者财产权益,劳动者才可以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在公司成立时如有股东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直到公司注销时仍没有将出资额补齐,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缴出资额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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