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司如果是新设分立的,属于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即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1、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
2、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XX%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XX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XX年XX月XX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XX、XX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一)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批准了XX与XX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二)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其中,XX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XX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XX出资XX元购买XX%的股份;XX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
(三)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四)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XX次修改)。
(五)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XX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月日
2、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可以让专业人士代办,也可以自己办,现在办个个体营业执照也是很方便的。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要准备资料: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证明(如土地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2寸证件照、5-7个店铺名称。
办理的一般步骤是:
1、到工商局办理核名登记;
2、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填写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表单;
3、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4、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刻公章、开基本户。
根据规定,网上不可以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执照要到工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公司解散或终止经营的,凭股东会相关文件、公司章程、法院文书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注销,股东身份随同自然解除。
转让股权方式注销股东身份,首先要把所持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单位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最后单位拿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股东名册和章程,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
公司注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只需要经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可。公司在注销之前,应当进行清算,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完毕,才能够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___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召集,执行董事______主持,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_____分公司注销事宜。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与本公司______分公司相关的清算工作及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____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