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在申请简易注销前,主动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告和全体投资者的承诺。
2、省工商局依托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实现企业简易注销相关信息的推送和反馈。
3、公司需要登报公示,公告期间,有关部门可以对公司的注销提出异议,在登报公示满45天之后,公告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4、公司应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5、在登记机关收到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之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者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查询、核对,并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在通过审核之后,就可以注销公司。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
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注销公司不会涉及到公司的股东的,法人出面就行了。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销公司,两种解决方法:
1、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
2、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具体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现象进行确定。
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向企业法人申请展期或者分期付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