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让股权。股东未出资的,不影响股东转让股权,但股东需要告知受让人未出资的事实。如果未告知,受让人为原股东承担出资的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步:提交相关资料
确定公司经营范围。开业资料主要分为,房产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信息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指定委托人。
第二步:领取营业执照
核名通过,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了。
第三步:公司备案刻章
备案刻章需到公安局指定的定点刻章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服务。
第四步:银行开户
公司营业执照办好后,携带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本前去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待银行受理结束领取开户可证。
第五步:税种核定
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就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了,在纳税申报时需要核定税种,确定好纳税人类型,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第七步:社保开户
公司开业需要不光不需要纳税申报,还需要缴纳社保,所以需要进行社保开户,开户后就可以正常缴纳五险一金了。
如果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是生效的。
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关于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目前主要可以参考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直接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册物业公司的条件:
1、有物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2、资质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等。程序:带齐注册设立物业公司的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物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物业管理合同、招投标备案表等。
一、同工不同酬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因此,如果遇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同工不同酬是怎样的
1、同一种工作在同一个单位,所获得的报酬是不一样的。由于很多私营企业,对各自的工资没有公开化,那就会出现做同一样工作,在不同时期进来的人工作差别较大。即使是同时进来的人,由于各自要价不同,也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2、同一样的工作,男人和女人的工资不一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性别歧视现象。
3、同性别,同工作,同级别,同一个地点,后到几个月的员工待遇与先到几个月的员工工资不同。
公司前法人故意隐瞒债务的处理办法:法人代表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不是必须同时存在,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就必须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必须同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