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报告需要有明确的注销登记单位的概况,内容需要包括该单位性质、经营地址、资金、在职员工人数、商事单位运转情况、注销原因,如果是事业单位还需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
2、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小组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
3、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的清理财产、清算组织的债权债务、清算组织的财务审计、清算组织的总体资产评估、清算组织土地资产评估、清算组织的无形资产、清算组织委托税收机关或者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
4、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确定清算基准日组织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5、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审计内容,内容有组织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载和长期负债情况;
6、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债券组成和债权人情况;
7、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是否存在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
8、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明确的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9、清算报告需要对清算组织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并作出清算结论。
申请破产保护需要以下条件:
1.破产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出于暂时的困难,而不是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不能申请破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3.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
注册个人独资公司所需资料
1、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
3、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资者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4、企业地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设立前已获得名称事先批准的,予以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报送的其他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发行优先股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
2、有限公司可以做定增。引入新股东后,对新股东持有的股权做一些不同于原股东的设计,如优先分配利润,可转换债权、表决权等权利。一样可以达到优先股的效果。
《证券法》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