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投反对票或弃权。如果最后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的表决权通过决议的,则通过的决议对该股东产生法律效力。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企业倒闭了欠税怎么办
在企业在欠税的情况下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缴纳税款,甚至公司再持续正常运转经营的情况下,及时企业宣布倒闭,也不能消除企业欠税的事实,仍需追缴企业欠税税款,并且相对其他普通的债权可以优先偿还。
二、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1检查公司的账目、债务问题
在接手公司之前,一定要检查清楚公司的账目问题,一方面检查是否真的跟估值报告相符,另一方面,是否存在未处理的、潜在的债务。
建议这里一定要请专业的财务人员,仔细对账,如果自己能懂一些财务知识是最好的,以防财务人员与准备接手的公司联合起来,引你进沟。
剧中,顾佳仅靠自己以为的信任,就直接接手了茶厂,是风险极大的。接手后,才发现,茶厂的财务报表漏斗百出,账面上就有很大的亏损,完全不是李太太所说的很赚钱、非常抢手。
2是否有贷款、担保等
检查公司是否有贷款或者担保行为,贷款和大部分担保都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少部分担保,只是通过合同体现,在签署转让协议时,要增加跟接手之前公司的担保做切割。
3证照是否齐全
检查公司的证照是否齐全,如公司公章、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2024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营业执照一张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本、会计凭证、特殊行业许可证、行业证件等。
剧中,顾佳完全没有提前查看,结果发现对于茶厂特别重要的有机标的资质已经过期半年了,有机标的的国企罚款加上厂子的新开办费用,还需要200-300万,这是完全可以在前期就避免的。
4是否存在税务问题
查看公司是否按时足额纳税,可以使用纳税申报密码,在网上可以查询,或者从纳税申报表中了解。
5查看公司审计报告
查看公司的审计报告,主要看注册资金是否存在虚报以及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接手了这样的公司,后续会被工商局列为异常,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以及罚款等。
6股权是否存在争议
看公司的股权是否存在争议,如果存在争议,接手后,将会处于长时间的官司中,不胜其扰。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最好能加上这部分内容,并且找律师进行公证。
7行政方面风险检查
行政方面的风险有很多,如年检是否按时参加,如果年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会被记录在案,给予处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影响企业信誉。另外,行政方面,公司的员工社保是否按时足额缴,有没有出现违规处罚的记录等。有行政异常的公司,最好不要接手。
8是否存在诉讼风险
看一下公司是否有诉讼风险,否则,不仅耗费金钱,更重要的是对精力、时间的消耗。
剧中,顾佳接手的茶厂就有两件追诉案还在协商当中,后面怎么处理还未可知,但是一定会耗费很大精力。
9变更过程中的问题把控
在办理公司变更的时候,要处理好股权、财务信息,在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更是要写明公司的转让价格,债务方面的描述等,还有就是章程的修改以及股东会决议最好是有律师进行公证。
1、物业法人是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有哪些人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人包括破产企业本身、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和清算人,除了申请破产,还可以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对于破产申请异议要怎么处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
同时为加强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对于这一关系债务人生死存亡的破产申请行为,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质证权、抗辩权和救济权。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同时,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应允许债务人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人包括破产企业本身、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和清算人,除了申请破产,还可以申请重整,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具体的规定如上。
不是。只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不需要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履行破产清算顺序需要备案吗
履行破产清算顺序一般不需要备案。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按照破产清算顺序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再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执行。履行破产清算顺序需要备案吗
二、履行破产清算顺序需要备案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三款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