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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人看过2024-01-06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四、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八、决议撤销权
    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九、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
    十、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81人看过2024-01-06
    什么是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 334人看过2024-01-06
    股民因下列行为受到投资损失的,可以依法索赔:
    一、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了违背事实的信息披露,致使投资者受到损失,比如不真实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二、内幕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泄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
    三、操纵市场。任何人从事了证券法第77条所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致使投资者受到损失,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欺诈客户。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从事证券经纪活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 150人看过2024-01-06
    首先,此种情形下,小股东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的诉讼,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穷尽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该公司就解散事宜已经形成了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则公司解散的情形出现,小股东不能再起诉解散公司。
    其次,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公司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若大股东超过十五日仍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再次,因大股东占股70%,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若大股东重新形成股东会决议不同意解散公司,则公司解散的情形消灭。如果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条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 183人看过2024-01-06
    随着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小股东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中小股东起诉大股东的权益纠纷将大量增加。通过诉讼,判由大股东承担侵权行为给公司以及中小股东造成的损失,可以对潜在的可能侵犯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大股东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是对受到侵害的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给予民事救济。
    对行使了侵权行为的大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根据诉权提起的基础不同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广泛运用的基本诉讼形式,指权益受到侵犯的股东,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等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只要股东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即可提起。直接诉讼分为单独诉讼、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几种形式。
    派生诉讼,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害,特别是来自于大股东、公司的高管人员等的侵害时,如果此时公司怠于采取行动或提起诉讼,具有法定条件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派生诉讼的特点:第一,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侵权行为人;第二,提起诉讼的股东自身权益并未直接受到侵害,是因公司被侵害而使得股东权益间接受到侵害;第三,该诉讼提起的前提是公司对侵害行为采取消极态度和怠于行动。
  • 148人看过2024-01-06
    股东出资不足,部分股东权利会受到限制,比如要求分红、要求认定新购等。公司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的办法是:一、公司章程明确规定;
    二、股东会决议作出限制股东权利的相关决议。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55人看过2024-01-06
    在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拍卖程序中,一般采取两种方法:跟价法和询价法。
    跟价法“指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直接作为竞买人参与拍卖,通过拍卖程序,实行价高者得。比处的价高者得并非唯一的最高价者胜出,而是其他人举牌应价后,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高呼三声,此时优先购买权人可(表示以此最高价接受。如其他竞价人未进一步报出高价,则卖给优先购买权人;如果他人报出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跟进”,则拍卖标的归最高应价者。优先购买权人要行使和实现其优先购买权,必须同其他竞买人一样,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竞买登记,交纳拍卖保证金,举牌竞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询价法”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到拍卖现场,但优先权人不直接参竞价。待经过拍卖程序产生最高应价者后,由拍卖师询问优先购买人是否愿意购买。如果其不愿购买,则拍卖标的即由最高应价者购得。如果其愿购买,则拍卖师询问最高应价者是否愿意再加价,如果其不愿加价,则拍卖由优先购买权人购得,如果其表示愿意,则在加价后再询问优先购买权人。如此反复,直至其中一人退出,拍卖即为成交。
  • 320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权益回报率(ReturnonEquity)简称ROE,是一个衡量股票投资者回报的指标。它亦评价企业管理层的表现—盈利能力、资产管理及财务控制。
    公式:股东权益回报率(ROE)=净利润(NetProfit)/股东权益(Equity)
    ROE净利润等于公司于财务年度内所产生的利润,股东权益则是代表投资者在公司中的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资产在清偿所有负债后剩余价值的拥有权,或是直接与净资产(NAV)等值。
    股东权益回报率(ROE)除了是一个衡量股东在公司内所获得投资回报的指标之外,亦是一个监察公司管理层的盈利能力、资产管理及财务控制能力的重要指标。例如:当10亿的股东权益能够平均每年创造2亿的净利润,这即表示股东们所投资的10亿元于每年能够获得2亿元的收益回报,那么ROE便等于20%了。
    一般而言,ROE越高越好,高于15%是属于理想,而大于20%则是属于优异水平。
  • 166人看过2024-01-06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让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149人看过2024-01-06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知情权是股东行使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手段。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为平衡股东与公司利益,行使查阅权的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从而绕开了股东会无法召开的难题,有利于预防股权转让中的卡壳现象。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将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一分为二: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倘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而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又拒绝或者怠于对不法侵害人提起诉讼,则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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