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30人看过2024-01-06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
    7、决议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8、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9、决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 136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注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申报。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330人看过2024-01-06
    1、一般资本多数决,对于公司一般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只需经半数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绝对资本多数决,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则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 119人看过2024-01-06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了那么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赔偿,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赔偿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111人看过2024-01-06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了那么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赔偿,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赔偿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228人看过2024-01-06
    一、股东身份权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四、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八、决议撤销权
    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九、退出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十、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 266人看过2024-01-06
    公积金分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溢价发行债券的差额和无偿捐赠资金实物作为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从偿还债务和的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盈余公积金。
    两者都可以转增资本。
    公积金是公司的“最后储备”,它既是公司未来扩张的物质基础,也可以是股东未来转赠红股的希望之所在。没有公积金的上市公司,就是没有希望的上市公司。
  • 160人看过2024-01-06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并且股东又是承担间接有限责任的,所以更有必要置备股东名册,以作为证实有关事项和查阅之用,以有利于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 147人看过2024-01-06
    无效。
    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判断是否同意其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该权利不能以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章程有关向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条款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 135人看过2024-01-06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此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侵害了股东利益时,受害的股东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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