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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人看过2024-01-06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 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 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123人看过2024-01-06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173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可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146人看过2024-01-06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25人看过2024-01-06
    1、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即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要股东大会表决。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条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出资。
  • 117人看过2024-01-06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152人看过2024-01-06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里所体现的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股份平等的原则,即同股同权,而不是股东之间人与人的平等,即每人一票。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东人数来计算的。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里表明的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是采取由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多少,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最后以多数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一种共同行为。
  • 128人看过2024-01-06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159人看过2024-01-06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里所体现的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股份平等的原则,即同股同权,而不是股东之间人与人的平等,即每人一票。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东人数来计算的。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这里表明的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是采取由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多少,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最后以多数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一种共同行为。
  • 152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应导入无限责任机制,采取“按比例分担责任”的制度,即股东依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债权人直接负责。
    2、应采取双重责任并存的模式,即在一个公司中有限责任股东与无限责任股东同时并存,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不参加管理,负无限责任的股东直接管理公司。
    3、采取保证有限公司模式,令公司股东承担有限保证责任来弥补单纯有限责任对债权人保护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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