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279人看过2024-01-06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设立方式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设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资金与法人规模相适应。
    3、有自己的名字,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与中自然人的概念相比,独立法人是法律创设的主体。
  • 145人看过2024-01-06
    债务重组的方式如下:
    1、用资产偿还债务,用现金资产偿还债务;
    2、从债务人的角度,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3、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注意将应收债权转换为股权。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有减少本金,免除利息,降低利率,延长期限。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在债务人遇到财务困难时作出让步的事项。
  • 271人看过2024-01-06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该股东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该股东的出资额就是公司的资产,一人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能分清股东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与一人公司相对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是公司所有股份或出资归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形似,现在常见的是合资公司。
  • 134人看过2024-01-06
    1、股东权利是指企业财产权益的所有者拥有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股东权利是指企业财产权益的所有者拥有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169人看过2024-01-06
    1、合伙合同应该由双方对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2、合伙合同的格式为: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的项目名称,总投资的金额,甲方出资的金额,乙方出资的金额,各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是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合伙双方必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 188人看过2024-01-06
    破产宣告指的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认债务人已经达到达破产限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开始破产清算的活动。破产宣告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发生:
    1、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确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应宣告其破产。
    2、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债务人未与或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债务人确已达到破产界限,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
  • 142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作出增资扩股决议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
    6、章程修正案或相应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书。
    8、新股东资格证明(即新股东的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81人看过2024-01-06
    股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股东通过出资或转让等合法手段拥有公司股份或出资份额,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和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等。
  • 146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的清算程序: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3、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142人看过2024-01-06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2)、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
    (1)、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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