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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07

    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07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隐名股东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显名股东是公司实际承认的、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07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性质上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即无强制履行问题。

    对于作为生效要件的“提供借款”的判断,《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例举了五种情形。

    《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210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具体流程是: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合同;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1、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2、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3、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4、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7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 101人看过2024-01-07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特别规定:

    1.变更经营范围,遵循向原审批机关先递交材料的准则;

    2.原审批机关有权进行审批的,核发相关证件,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增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

  • 100人看过2024-01-07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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