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按照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运行手续较为简单,出资者都是企业所有者,共享经营管理权。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新股东对公司原债务一般而言是不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该股东没有缴清出资的,则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无权解雇员工。普通股东因不参与公司运营,所以没有权利辞退员工。除非参与公司运作,并且担任管理职责,才有权辞退员工,否则无权辞退员工。
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与股东发生劳动关系。股东与用人单位是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的,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
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
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提前至少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变更住所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材料,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换发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不适用。股权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故股权转让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个公司破产之后,其员工可以获得的补偿范围如下:
一是公司所欠下的员工的工资、医疗、以及抚恤费用和伤残补助等方面的费用。其中工资一般是包括计时或是计件的工资,还有资金、津贴和各项补贴,但是不应该属于劳动型报酬的收入,以及其劳动保护范围内的收入,是不算作工资的。如果是公司里边的高管的话,其工资也是会按照企业内的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致伤的也是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
二是公司欠下的,应该要划入到员工的个人账户里的,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费用,如果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下,还可得到其他应该要划入进社会统筹账户当中的那一部分。
三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了的,应该要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比如说按照相关的补偿办法,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克扣、拖延工资的情况,都应该要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而员工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支付顺序是,按照上述三种补偿依次赔偿。
而补偿金通常会按照员工的工龄来进行计算和发放:
1、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
2、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大力发展跨境租赁。
3、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发展融资租赁配套产业,提高融资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
4、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