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103人看过2024-01-07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 103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业务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103人看过2024-01-07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2、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3、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4、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5、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 102人看过2024-01-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依法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减人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发生严重困难,是指用人单位的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企业转产,是指改变主要经营的业务,重大术革新,可能导致同样的工作只需更少的劳动者即可完成。企业转、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必须先变更劳动合,即出于尽量少裁减人员的目的,采取减少工时、轮换工作等办法。采取上述办法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103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102人看过2024-01-07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3人看过2024-01-07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注销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545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 105人看过2024-01-07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