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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09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③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110人看过2024-01-09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05人看过2024-01-09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

    原则上,董事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1、监事会或者监事在收到股东的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2、监事会或者监事在收到股东的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

    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1人看过2024-01-09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18人看过2024-01-09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公司注销的条件,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 106人看过2024-01-09

      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公司解散。如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189人看过2024-01-09

    不用交。

    一、免交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 174人看过2024-01-09

    1、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2、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实施证券投资。

  • 137人看过2024-01-09

    1、当事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

    2、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3、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4、事务执行。

    5、投资的转让。

    6、其他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签名、年月日、签字地点。

  • 436人看过2024-01-09

    1、普通合伙人,也就是常说的GP,我国《合伙企业法》中是这样描述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说普通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必备法律要件。基金管理人是在中基协登记的专门管理私募基金的机构。基金协议中需要约定基金管理人的筛选标准和聘任流程。也就是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基于合同聘任、委托的关系。

    2、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虽然概念不同,但是这一对一定有关系。我们举例假设,某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合伙人,未登记为基金管理人,那这个有限合伙基金需要聘任一个基金管理人来管理,这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两个主体。那如果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登记了的基金管理人呢,那这个有限合伙完全有理由聘请它来管理基金,这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就是同一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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