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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10

    1、合伙企业法财产分配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在分配财产前需要支付所有的清算费用,然后支付职工的费用和所欠债务等等;

    2、所有都清算完毕后,最后将剩余的钱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清算期间还应该编制好报表,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160人看过2024-01-10

    一、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违约责任、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此外,还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愿,约定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事由。比如,可以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搬离合伙企业经营地所在市等事由发生,应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二、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定事由发生

    这里所说的法定事由主要指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是企业法人变更的常见方式。

    企业法人的分立,指原有的企业分开成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在这种情形,原有的企业不复存在,新设立的企业经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包括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以及一个企业法人被并入另一个企业法人(称为“吸并”);在前一种情形,原有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产生新的企业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吸并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其并入的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无论企业法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其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一律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在企业法人分立的情形,分立后的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应当就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担原有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分立后的企业法人应当对原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其中一个企业无力清偿其分担的债务,其他企业必须负责清偿);在企业法人合并的情形,其原承担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负责清偿。

    三、全体合伙人同意

    除了上诉两个条件以外,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对企业法人进行变更。

  • 178人看过2024-01-10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主要有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解散公司。企业的重大事项需要合伙人协商,也可以投票决定,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投票权等。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

    1、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解散公司。企业的重大事项需要合伙人协商,也可以投票决定,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投票权等

    2、如合伙企业法人在不解散公司的前提下退股如何办理。合伙人想退股,要看合伙企业的章程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同意,如果不同意可以转让给别的合伙人。

    3、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权力范围内具有决策权。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 167人看过2024-01-10

    一、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违约责任、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此外,还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愿,约定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事由。比如,可以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搬离合伙企业经营地所在市等事由发生,应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二、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定事由发生

    这里所说的法定事由主要指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是企业法人变更的常见方式。

    企业法人的分立,指原有的企业分开成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在这种情形,原有的企业不复存在,新设立的企业经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包括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以及一个企业法人被并入另一个企业法人(称为“吸并”);在前一种情形,原有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产生新的企业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吸并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其并入的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

    但无论企业法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其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一律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在企业法人分立的情形,分立后的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应当就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担原有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分立后的企业法人应当对原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其中一个企业无力清偿其分担的债务,其他企业必须负责清偿);在企业法人合并的情形,其原承担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负责清偿。

    三、全体合伙人同意

    除了上诉两个条件以外,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对企业法人进行变更。

  • 140人看过2024-01-10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82人看过2024-01-10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但是《公司法》又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的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我国事实上也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所以合伙企业不是公司,但是他的企业名称中可能带有公司两个字。

  • 240人看过2024-01-10

    1、如果不是注册公司,其他投资没有投资金额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投资比例。

    2、“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关于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还是看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决定的。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两合公司,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169人看过2024-01-10

    合伙人权利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规定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里,所谓另有规定,就是指退伙这种情形。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合伙人义务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 199人看过2024-01-10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一)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二)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六)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 163人看过2024-01-10

    如果不是注册公司,其他投资没有投资金额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投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关于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还是看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决定的。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两合公司,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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