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过程: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提交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
(三)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六)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