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31人看过2024-01-10

    不属于受案范围如下: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 224人看过2024-01-10
    如下: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3: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4: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131人看过2024-01-10

    初级会计税收申请行政复议是合法的。税收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226人看过2024-01-10
    个体工商户的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要视情况来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
    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
    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家庭共同享用。
  • 162人看过2024-01-10
    1、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害程度较轻,行为人只用承担民事责任;触犯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的,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252人看过2024-01-10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162人看过2024-01-10

    一、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二、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经营者和其他的参与市场参与者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如商业毁谤、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在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包括侵犯商业秘密这一行为。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最大区别在于,商业秘密属于企业内部的信息,而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手段。

  • 160人看过2024-01-10
    规定如下: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 133人看过2024-01-10
    保险代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
    1.民事责任,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因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156人看过2024-01-10
    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一)商品本身必须知名;
    (二)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三)对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的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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