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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人看过2024-01-07

    股权转让后,能够不进行利润分配。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02人看过2024-01-07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2人看过2024-01-07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债务重组的方式有: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简称“混合重组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07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拟退伙人的《退伙申请书》;
    4.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其中属新入伙的提交入伙协议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提交新的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住宅可以办营业执照,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140人看过2024-01-07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是附属关系。子公司由母公司设立,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母公司对子公司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权,两者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设立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名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领取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三)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四)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

      投资人签字: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

      (一)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申请设立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二)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划“√”;

      (三)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由投资人申报。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不一定。

      转增股本有3种情形:一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二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三是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均是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股东权益,转增注册

      资本时按出资比例转增,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不变。资本公积是由全体股东享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在转增资本时,需要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转增,转增后各股东出资数额增加,但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也就是数额增加,份额不变。比如我们通俗所说的10转10,就是说上市公司用公积金以1:1的比例对投资者进行送股,投资者原来手里有1000股的,经过转增后,就成为2000股了,当然股票的价格也会摊薄。

      2、公司债权人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均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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