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10人看过2024-01-30

    可以,有以下情形。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11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1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如下几点:

    (一)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三)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等。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它成立之时产生,当法人终止时,也会随之消灭。

  • 107人看过2024-01-30
    1、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成立。所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登记发照。
  • 110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 111人看过2024-01-30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 109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法扩大了公司自治,公司有权依法自己决策和管理其内外事务,表现途径主要是基于公司章程的自治。因此,在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或者股东会有相关决议的情形下,应遵循约定。即如果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股东权利。但是本案中,置业公司章程未对未出资股东权利是否进行限制及如何限制有所规定,股东会亦无相关决议。
  • 103人看过2024-01-30

    破产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 102人看过2024-01-30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名称变更:需确定名称以及公告;

    6、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8、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

    9、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10、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1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1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 102人看过2024-01-30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具体构成要件:一是董事、监事、高管在管理公司事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二是董事主观上有过错;三是公司受到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四是董事、监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与公司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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