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以下情形。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一)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三)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等。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它成立之时产生,当法人终止时,也会随之消灭。
破产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名称变更:需确定名称以及公告;
6、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8、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
9、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10、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1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1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具体构成要件:一是董事、监事、高管在管理公司事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二是董事主观上有过错;三是公司受到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四是董事、监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与公司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