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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10

    自愿解散是公司自行决定解散。股东会上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做出决议,认为公司已无续存必要而决定的解散。其解散程序为: 先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宣布解散,然后由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并进行解散登记后,解散即告正式生效。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股东会议后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依其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 141人看过2024-01-10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是对破产财产一般分配的补救。在一般情况下,最后分配结束后,即可终结破产程序。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 143人看过2024-01-10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 166人看过2024-01-10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 132人看过2024-01-10

    由于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 139人看过2024-01-10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 157人看过2024-01-10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 130人看过2024-01-10

    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 138人看过2024-01-10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如下:
    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主要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对哪些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不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是尚有争议的财产的分清和确定。

  • 118人看过2024-01-10

    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1、用于投资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
    2、用于还债的款项的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以及缴纳罚息滞纳金情况;
    3、生产经营投入的款项及亏损情况;
    4、办公开支的款项;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5、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的款项;
    6、借出的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员;
    7、被有关部门罚款罚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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