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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10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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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10
企业并购的程序有,先由各企业之间相互协商,达成并购协议;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最后相应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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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人看过2024-01-10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如下相关影响:一般来说,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能够增加企业经营资本,促进上市进程。但股权质押可能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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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人看过2024-01-10
企业破产重组债务清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而定。法律规定如下: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等费用;
2、公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下列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相关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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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人看过2024-01-10
1、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申请破产,需要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相关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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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10
企业间有以下融资方式:
1、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发放,监督使用,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
2、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3、信托贷款,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具体目的;
4、自然人替身模式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贷款人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然后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为个人向贷款人提供连带担保,或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个人不能还款的,贷款人应当追索个人借款人,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5、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与银行贷款相结合,拟出借资金方实际上并未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将存单作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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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人看过2024-01-10
合伙企业退伙的方式是,如果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退伙;如果约定了合伙期限的,需要在具有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严重违法合伙协议等情形时,才能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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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人看过2024-01-10
企业债权债务清算的方式是,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由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接受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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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人看过2024-01-10
1、股份制企业破产后可按如下方式予以清算:依法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通知和公告;财务审计;制定破产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申请宣告破产;清算报告等。
2、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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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人看过2024-01-10
1、股权投资企业备案需按如下的流程处理:当事人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告知补充与完善内容;符合备案条件一般二十个工作日之后就会为股权投资企业办结备案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